發布時間:
2021年08月06日 /
來源:
私募掌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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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私募走出陰影,置于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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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案4年增長近4倍
前不久,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了2020年度金融檢察相關數據。數據顯示,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案件呈上升之勢。2020年受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資案件30件197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段曉利律師團隊通過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判例發現,涉私募基金領域的公開刑事案件數量從2016年的55件增長到2020年的251件,案件數量增長近4倍,相關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李小文說,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么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直接或變相承諾固定收益或保本收益,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推介,要么故意隱瞞利益沖突情況或其他重大信息;有的私募基金資金運營管理缺乏監督機制,肆意侵占、挪用基金資產,甚至用于違法犯罪。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披露信息較少、流動性較低、最低投資額較高、風險較大等特征。隨著兌付高峰來臨,部分私募正陷入延期兌付和無法兌付的“泥沼”,要防止“問題私募”的風險隨著資本的流動傳導至金融市場。
各環節均存在風險
肆無忌憚,私募變公募。“無證駕駛”(無牌照)的私募投資涵蓋電影、涉老產業、金屬、虛擬貨幣各個領域。私募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同時,往往私下承諾“剛性兌付”,實際則是用后期募集資金填補前期收益空洞,甚至采用傳銷的模式發展會員。
為所欲為,資金“乾坤大挪移”。“私募基金投資階段既是基金能否實現盈利的關鍵點,也是各類違法行為的集中點。”段曉利說,目前該領域犯罪主要手法有“設置虛假項目、標的作為產品投資的底層資產”“改變基金產品原有投向,將資金挪用他處”等。
監守自盜,管理人搞 “老鼠倉”。根據中國證監會2020年9月公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曾擔任上海盈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的劉芳潔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易滬深兩市股票119只,趨同其管理私募基金的交易股票91只,趨同買入金額3.35億元,盈利884.59萬元。
制度與技術“加持”
多方認為,私募監管應強化技術化和制度化監管手段,消除募、投、管、退環節的風險點,讓私募走出陰影,置于“陽光下”接受監管。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監管機構應注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準入、運營、風控、自律等方面的協同監管。可按照不同私募基金的類型,積極推動各類私募基金管理相關細則的出臺,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對基金運營的管理,厘清私募基金參與各方的職責。
針對私募基金“病灶”集中的投資、運作環節,段曉利認為,應當完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項目的防火墻,“可結合市場監管機關的企業登記數據,定期對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項目運營方之間的股權、人員重合度和關聯性進行審查,防止基金財產通過關聯公司操作,淪為被隨意濫用的資金池”。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建議,監管部門需要加大監管技術投入,通過大數據技術等提高監管效率。“投資者可委托第三方在不干擾合法運營的前提下,同步監管基金實時的投資、管理。投資者應在委托事項中明確,若第三方未履職盡責,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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